
保险责任
教育金给付
(1)被保险人生存至 18、19、20、21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,我们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%给付大学教育金,本合同继续有效。
(2)被保险人生存至 18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,我们一次性给付留学备用金,每份金额为人民币 19408 元(男)、人民币 19135 元(女),本合同终止。
创业金给付
(1)被保险人生存至 25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,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%给付创业金,本合同继续有效。
(2)被保险人生存至 25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,我们一次性给付创业金,每份金额为人民币 8840 元(男)、人民币 8560 元(女),本合同终止。
身故或全残保障
(2)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 25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,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,本合同终止。
(3)被保险人于 25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,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,本合同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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