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,10年交,保40年,年交1728元
保额升:身故/伤残120万
合同生效,即获110万身价,车险首年到期未理赔,身价提升至120万
保住院:20万
①意外住院无免赔额、免赔天数
②每天补贴200元
③单次高达90天
④累计最高1000天
保伤残:120万
按伤残等级1-10,赔付比例10%-100%,最高可达120万
保身故:120万
伤残、身故共享保额,若前期发生伤残,则按减去伤残理赔的余额赔付
满期返:主险+附加险
生存至70周岁,即使有住院、伤残理赔,若未达到满额限制,仍全额返还保费17280元
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,我们不承担本保险条款“2.3保险责任”中约定的“身故保险金”和“全残保险金”的给付责任:
(1)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(2)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(3)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
(4)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;
(5)被保险人酒后驾驶,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,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;
(6)战争、军事冲突、暴乱或武装叛乱;
(7)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。
发生上述第(1)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,本合同终止,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。
发生上述第(1)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,本合同终止,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。
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,本合同终止,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。
(8)更多免责详见条款
投保年龄:18-60周岁
保险期间:20/30/40年